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3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锋峰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 签,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20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科信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信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方 指 张锋峰、陈登志、曾宪琦 上市公司、公司、科信技术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众恒 众恒兴 指 兴投资有限公司” 三方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 《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 指 2014 年 3 月 24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 《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确认 《确认函》 指 函》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张锋峰女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60*****225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任职经历:2001 年至 2012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等职;2012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锋峰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二)陈登志先生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13*****450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任职经历: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历任业务三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登志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三)曾宪琦先生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510*****519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5 任职经历:2002 年 2 月至 201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历任业务二部经理、北京联络处主任、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7 年 1 月,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 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曾宪琦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以下简称“三方”)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2014 年 3 月 24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中 进行一致意见的投票,三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2019 年 11 月 20 日,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签署《关于不 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三 方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在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终止。 下图为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三方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6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签订了《一致行 动协议》、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同意自协议 签署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策中进行一致意见的投票,三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经三方友好协商,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 曾宪琦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 协议的确认函》,《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后, 三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增加所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且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基础上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1、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签订了《一致行 动协议》、2014 年 3 月 24 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同意自协议签署 之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届满三十六个月,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策中进行一致意见的投票,三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2、一致行动关系的到期终止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经三方友好协商,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 曾宪琦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签署了《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 协议的确认函》,《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终止 后,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三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 股东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前,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6.23%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公司 3.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9.51% 的股份。三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通过众恒兴间接 名称 合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张锋峰 29,403,036 14.14% 1.28% 15.42% 陈登志 26,277,420 12.63% 1.14% 13.77% 曾宪琦 19,679,088 9.46% 0.86% 10.32% 小计 75,359,544 36.23% 3.28% 39.51%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股东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 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三方未发生违反《一致 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情形。 9 4、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的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公司处于无实际控制人、 无控股股东状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锋峰女士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403,036 股,其中有 9,777,920 股尚在质押中。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 为首发前限售股,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解除限售。因其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 份总数的 25%,在解除限售后将有 22,052,277 股为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77,420 股,其中有 10,490,000 股尚在质押中。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 为首发前限售股,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解除限售。因其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 份总数的 25%,在解除限售后将有 19,708,065 股为高管锁定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宪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679,088 股,其中有 10,897,000 股尚在质押中。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 为首发前限售股,将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解除限售。因其承诺,锁定期满后,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股 份总数的 25%,在解除限售后将有 14,759,316 股为高管锁定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确认函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经公司股东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 琦先生友好协商: 10 (1)三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将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 到期后不再续签,三方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2)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三方将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承诺事项。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三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 四、《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前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1.《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根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股票上市时,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 宪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 自三方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止,张锋 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在前述期间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2.《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后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归属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科信技术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锋峰 29,403,036 14.14% 2 陈登志 26,277,420 12.63% 3 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 20,428,200 9.82% 4 曾宪琦 19,679,088 9.46% 5 唐建安 11,575,980 5.57% 6 花育东 9,839,544 4.73% 7 吴晓斌 8,219,016 3.95% 8 赵英姿 6,598,332 3.17% 9 欧阳星涛 4,167,384 2.00% 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 3,434,087 1.65% (有限合伙) 合计 139,622,087 67.12% 1 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众恒兴投资有限公司”(全文简称“众恒兴”),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进行了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变更。 11 根据上表,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除张锋峰持有公司 14.14%的股份、陈 登志持有公司 12.63%的股份、众恒兴持有公司 9.82%的股份、曾宪琦持有公司 9.46%的股份、唐建安持有公司 5.57%的股份外,公司其余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00%,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单个直接持股股东及 间接持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截至《一 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日,公司其他股东亦未向公司申报存在其他一致行 动协议或一致行动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因此,结合公司股权结构、董事 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的分析,《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到期后,公司 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选任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三方任意一人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均 无法满足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要求,也无法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处于无控股股东且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亚坤 联系电话:0755-29893456-8130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5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股票简称 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 30056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 张锋峰 务人联系地 名称 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址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持股人发生变化√(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动人 动关系到期终止)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直接持有公司 36.23%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9.51%的股份。其中张锋峰 比例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4.14%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 1.28%的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致行动关系到 期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0%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排除√ 月内继续减持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否 √(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不适用 √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1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锋峰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20 日 18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股票简称 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 30056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 陈登志 务人联系地 名称 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址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持股人发生变化√(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动人 动关系到期终止)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直接持有公司 36.23%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9.51%的股份。其中陈登志 比例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2.63%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 1.14%的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致行动关系到 期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0%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排除√ 月内继续减持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否 √(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不适用 √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20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登志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20 日 2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股票简称 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 300565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 曾宪琦 务人联系地 名称 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址 增加□ 减少□ 不变,但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持股人发生变化√(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动人 动关系到期终止)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张锋峰女士、陈登志先生、曾宪琦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直接持有公司 36.23%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3.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9.51%的股份。其中曾宪琦 比例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46%的股份,通过众恒兴间接持有 0.86%的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致行动关系到 期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0%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不排除√ 月内继续减持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否 √(备注: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未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是 □ 否 □ 不适用 √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23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曾宪琦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20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