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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6-1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3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百合山庄****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和比例不变,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变更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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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
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无需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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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0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1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7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8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财务顾问声明 ..................................................... 20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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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科信技术、上市公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登志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期间,张锋峰女士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信技术 4,913,909 股股份(占科信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术总股本比例 2.36%),张锋峰女士所持科信技术股份(包含直
                          接和间接)比例变更为 13.06%,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股数或比例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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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陈登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302819730515****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百合山庄****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情况

      陈登志先生,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历任业务三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自2012年9月至
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信技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深圳前海森晟资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1                      2016-02-04    70.00%     1,000 万元
       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咨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登志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登志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科信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
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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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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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张锋峰女士拟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截至目前,张锋峰
女士已累计直接减持 4,913,909 股,间接减持 0 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6%。张锋峰女士合计所持科信技术股份比例由 15.42%降低至 13.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27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3%,通过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2,375,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陈登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3.78%。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
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陈登志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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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
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陈登志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27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3%,通过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2,375,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陈登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3.7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277,420             12.63%

  陈登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569,355               3.1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708,065              9.48%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共质押冻结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股份 1,049 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4%。陈登志先生作为上市公
司的高管,除上述情形外,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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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7,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3%,通过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2,375,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14%,陈登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13.78%。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登志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及相关认定如下:

     1、陈登志先生已变更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1)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2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曾宪琦先
生拟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4,919,77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7%。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张
锋峰女士已累计直接减持 4,913,909 股,间接减持 0 股,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2.36%;曾宪琦先生已累计直接减持 3,093,580 股,间接减持 446,319 股,
合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70%。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已由张锋峰女士变更为陈
登志先生

     (2)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张锋峰女士拟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30,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0%。
曾宪琦先生拟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48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0%。。

     2、陈登志先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具有重要
影响和主导作用

     陈登志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除其自身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
其提名,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拥有经营决策的主导权限。

     陈登志先生 2002 年加入科信技术,历任业务三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掌握公司重要的客户资源,系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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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领导核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行使如下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
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
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
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法
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六)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就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事项对董事长授权:1.对外投资:授予董事长
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投资的决定权;2.收购、出售资
产:授予董事长收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资产处置(收购、
出售、置换)的决定权;3.融资事项:授予董事长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融资事项的决定权。董事长批准上述事项后,应在下次董事会召开
时,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情况;(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总经理有权决定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1%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融资等事项,但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陈登志先生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核心决策者,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规划、
人事任命等重要事项均具有主导作用,构成了对公司经营上的控制。

     3、陈登志先生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力

     从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的影响力来看,科信技术《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规定,对于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应先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提
交董事会审议,陈登志先生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因此,陈登志先生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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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力。

     4、陈登志先生任职董事长期间,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策结果均是一致的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均由陈登志
先生召集并主持。根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投票结果,其他董事的投票结果均与陈
登志先生一致,未发生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聘用现有
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由陈登志先生依据《公司章程》规
定实施提名并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科信技术召开的股东大会,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陈登志先生以股东身份出席了上述全部股东大会,以董事长
身份主持了部分会议,并作为股东针对全部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议案除
外)投票表决。根据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公司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中
除由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外,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

     5、张锋峰女士已出具不谋求公司控制权承诺函

     (1)2017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曾宪琦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张锋峰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

     (2)张锋峰女士和曾宪琦先生曾与陈登志先生一起作为科信技术共同控制
人参与科信技术的各项经营管理并共同进行重大事项决策,但曾宪琦先生与张锋
峰女士先后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并持续在实施股票减持,其在主
客观上已退出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张锋峰女士于近日出具了
《股东张锋峰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增持、协议转让等)谋求科信技术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
位或实际控制权。

     (3)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
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中相关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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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
低。

     据此,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已实际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且张锋
峰女士已出具《股东张锋峰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

       6、律师已出具相关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变更及认定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变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
股股东已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截至目前,陈登志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13.78%的
股份;公司第二大股东张锋峰女士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股东张锋峰关于
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份
增持、协议转让等)谋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或实际控制权;陈
登志先生提名并当选的高级管理人员超过高级管理人员成员的半数以上,对于影
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有重要影响力。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最新股权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成员构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陈登志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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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张锋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
减少,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
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陈登志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
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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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或方案。若后续存在类似
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会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
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
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董
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
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
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
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
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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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做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上市
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若后续存在类似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有利于
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原则,并依法依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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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
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保持
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
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核心
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
市公司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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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交易

     2016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市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之间所发生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期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
日,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25亿元,该笔担保合同已履行完毕。
     2019年11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
保保证合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间:“(1)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日)后两年止;(2)担保协议书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或对债务人
的不同债务约定有不同的履行期限的,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协议书项下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上述重大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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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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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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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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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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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股票简称          科信技术                 股票代码          300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登志                                     无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是 □       否            是否拥有境内、 是 □        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外两个以上上市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由于原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降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陈登志先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277,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3%,通
上市公司已发行    过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2,375,5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股份比例
                  1.14%,陈登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8%。


                  变动种类:A 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无(由于原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降低导致信息披露义
数量及变动比例    务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
                  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登志先生。)
                  时间: 无
在上市公司中拥    方式: 无
有权益的股份变    (由于原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降低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
                  登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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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不排除 
是否拟于未来 12   备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个月内继续增持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否 □    不适用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登志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