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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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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

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3、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有关的详尽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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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为充分保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科

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征求了我们

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为充分保护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

表决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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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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