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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07-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会[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
对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公
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如下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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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需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调整规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
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2020年-2022年公司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可以为现金或股票,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
司盈利年度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数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
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
方案。
    (2)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
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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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包
括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未达到前述(三)现金分红比例时,董事会应就公司留存收益的
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规划着眼于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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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未来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
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适时制定该时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五、其他
    1、本规划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对本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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