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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
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决
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数量和标
准适当,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该《预
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
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本议案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修订
稿)》”),该《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
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就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制定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并
且相关主体对公司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前述措施及承
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登志
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我们认为该合同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述合同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