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现状及战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及未来重大投资、保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现阶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
大。公司拟定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会公告[2017]16 号)等规定和要求,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 46,000 万元综
合授信额度,给予下属子公司广东科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网络”)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 46,000 万元。公司为科信网络的 46,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7 年。科信网络以其包括不限于土地
(宗地号分别为 GP2020-007、GP2020-008)、机器设备、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
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无逾期担
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基于
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提交,由于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计划。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20 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表现出良好
的职业规范和精神,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
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4.7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事项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带
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开展滚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
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