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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07-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能够控制的各类被投资企业,
包括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拥有权益性资本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企业。

                       第二章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规避公司原材
料采购中价格波动的风险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
    第三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所属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
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公司须具
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
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
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应成立期货业务的领导小组和操作小组,制定
期货套保交易操作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
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
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单项或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1、期货套期保值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内(含50%)的,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2、期货套期保值额度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年度计划额度内进行单项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当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授权领导小组
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领导小组负责,内审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所属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年度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申请,并提供实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所属子公司总经理或
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集团财经管理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套期保值操作的资金筹集
与使用监督;并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按月对期货期保值操作的财务
结果进行监督;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3、内审部:负责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操作执行情况。内审部主管为责任人。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 保密制度:公司相关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
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
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
独立,并由内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操作小组应每月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保证金使用状况、计
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向领导小组递交总结报告。
    第十五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
及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修正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 公司如进行其他套期保值业务,参照本制度及《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
日起生效并执行。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