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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
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
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主要是为了确保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
    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董事会提出的有效期延长申请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新能源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自有或自筹货币资金出资 12,490 万元人民
币、跟投合伙企业(关联方)合计以自有或自筹货币资金出资 7,510 万元人民币
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新能源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新能源子公司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申请 2021 年度开展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为了利
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制定了《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制度的制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及锁定
部分产品预期利润。本次申请 2021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行保证金、
权利金的总额控制,其滚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申请的套期保值业务
额度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量。
    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及申请的 2021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