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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
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新能源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各方的相关出资比例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损害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新能源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勇 刘超 陈曦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