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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1,131,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3.813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9 人(其中,2 名股东亲自出席,7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91,131,2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81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861,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587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5 人(其中,0 名股东亲自出席,5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17,861,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5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00,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8%;反对 102,7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58,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49%;反对 102,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40,827,7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惠州新能源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303,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40,827,7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姣律师、宋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