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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登志先生、苗新民先生、吴悦
娟女士、吴洪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超先生、陈
曦先生、张正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武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
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
超先生、陈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
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
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锋峰女士、曾宪琦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刘勇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
对三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登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研究生学历。1994
年9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深圳市布吉农产品批发公司华联贸易商行,任主管;
1998年3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深圳市日海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
办事处主任;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
任业务三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2年9月至今任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登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277,42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比例为12.6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苗新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生,研究生学历。1998
年7月至1999年11月就职于河北旭日集团,任区域代表;1999年12月至2002年4
月,就职于三一重工,任区域经理;2002年5月至2012年9月,就职于深圳市科信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历任客户经理、联络处主任、市场部经理、大区总监;2012
年9月至今,历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区总监、副总经理,2020
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苗新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担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悦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1992
年8月至2020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
培训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悦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洪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工程师。
历任:航空航天部第116厂工艺工程师;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企管部副部长;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供应链BA专家;普华永道咨询公司PWCC资深顾问;IBM中
国有限公司顾问经理;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厦门科华恒盛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信息中心总监。2017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洪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3 月生,研究生学历。
2007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法务经理;2013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8 月至今,任北
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8 月生,本科学历。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助理;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东方强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兼销售总监;
201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深圳管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北京赛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
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正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10 月生,本科学历。
2009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部门负责人;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授薪合伙人、
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