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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10-15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376,63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50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 7 人(其中,2 名股东亲自出席,5 名股东委托代
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81,858,5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3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18,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533,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352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3 人(其中,0 名股东亲自出席,3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13,015,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18,0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登志先生、苗新民先生、吴悦娟女士、
吴洪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陈登志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526,6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5.8637%。陈登志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40,827,7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2 选举苗新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9,804,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0.6898%。苗新民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
份数 13,406,49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03 选举吴悦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709%。吴悦娟女士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1.04 选举吴洪立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709%。吴洪立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超先生、陈曦先生、张正武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正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与同时选举产生
的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刘超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刘超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2.02 选举陈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陈曦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2.03 选举张正武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张正武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向文锋先生、吴湛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潘美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向文锋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向文锋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3.02 选举吴湛翔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83,210,56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0865%。向文锋先生成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367,9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6.7221%。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507,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44%;反对 185,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8,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3%;反对 185,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40,827,710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191,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9%;反对 15,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0%;弃权 17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48,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93%;反对 15,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13%;弃权 17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9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姣律师、宋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