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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关于股东张锋峰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张锋峰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锋峰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张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1〕1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张锋峰:
    你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或公司)董事、
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1 年 7 月 1 日通过公司预披露了减持计划,计划在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3,283,792 股科信技术股
票。2021 年 7 月 16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科信技术股票共计 90 万
股,减持均价为每股 13.147 元,减持总金额为 1,183.22 万元。
    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划预披露日不足 15 个交易日,违反了《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下同)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
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
股东、原董事张锋峰将以此为戒,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吸取经验教训,审慎操作。
    2、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避免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