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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2022-04-26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所涉及的其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36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
                                              目          录

声明............................................................................................................... 1
摘要 .............................................................................................................. 1
正文 .............................................................................................................. 7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7
二、资产评估目的 ...................................................................................... 8
三、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7
五、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 17
六、资产评估依据 .................................................................................... 17
七、资产评估方法 .................................................................................... 19
八、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9
九、资产评估评估假设 ............................................................................. 24
十、资产评估结论 ....................................................................................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34
附件 .......................................................................................................... 345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
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评估范围所涉及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相关的经营
数据和财务数据及经营财务预测数据、财务报告和其他重要资料等均由委托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及其关联方依法
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
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
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
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
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或收回金额,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或可收回金额
的保证。
    八、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九、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
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
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资产评估报告,
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十、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
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且评估结论是关于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特定价值意见,不是
关于评估对象或评估对象所包括的资产是否减值的意见。
    十一、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
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除特别说明外,本资产评估报告中金额币种为人民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
如出现分项值之和与总计数尾数不一致的,乃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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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所涉及的其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362 号

                                        摘要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
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项目
    二、委托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以及法规明确的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关当
事人。
    四、资产评估目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五、经济事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为此需对
其申报评估的含有商誉(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的资产组截止至评估基准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其对包含在该资产组中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确定该资
产组可收回金额提供参考。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该经济事项已与银信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六、资产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委托人申报的含有商誉的资产
组。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为组成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具体以委托人申报的
明细表为准)
    七、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八、资产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九、资产评估方法:收益法
    十、资产评估结论:
    除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
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2,735.24 万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伍万贰仟肆佰元整)。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及其他关联方所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同时遵循
               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
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
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
       十一、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
准日后资产组的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企
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
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师未发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
情形。委托人与资产组经营单位承诺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
形。
       (二)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评估师未发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未能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委托人与
资产组经营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三)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Fi-Systems Oy 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区仍对本
地及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和人员隔离期,导致评估人员无法开展现场评估工
作。评估人员采取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进行核查工作,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2)评估人员根据相关评估准则拟对资产组经营单位的重要客户进行走访,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Fi-Systems Oy 及其子公司与其重要客户沟通,由
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被完全控制,故无法安排评估人员对该部分重要客

                 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户进行走访。故本次评估采取电子访谈问卷的形式对以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问题
的访问,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四)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资产组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
与资产组经营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六)重大期后事项
    委托人与资产组经营单位承诺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
工作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进行。肺炎疫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和部分行业的企
业经营、以及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近阶段部分国家已基本控制了疫
情,但管理层无法估计本次疫情对整个宏观、地区、行业经济和资产组的经营已经造
成的影响及未来可能带来的影响。
    (2)Fi-Systems Oy 合并口径内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Fi-Systems Oy                                       20.00%
                   安伏(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25.00%
                       Efore Telecom Oy                                      20.00%
                           Efore AB                                          21.40%
                    Efore Telecom Finland Oy                                 20.00%


   由于合并口径内各家公司的内部交易较多,内部转移定价对各家公司的利润总额
有一定影响,且 2019 年-2021 年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均为负,故历史年度利润总额
的占比参考性较小,故基于谨慎性,对未来年度合并口径的所得税税率按照 25%进行
预测,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3)资产组由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购买日
2019 年 11 月 28 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组范围均为
商誉、Fi-Systems Oy 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构成。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日
               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2020 年 12 月 31 日,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为科信技术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指引或提示,将 Fi-Systems Oy 资产组范围变更为商誉及与
商誉相关的长期资产构成,具体为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本次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一致,Fi-Systems Oy 资产组范围为商誉及与商誉相关的
长期资产构成,具体为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
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前期(对
应的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本次与前期采用的评估
方法一致。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
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
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所涉及的其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0362 号


                                        正文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
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委托人概况
    委托人名称: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技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133026E
    注册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登志
    成立日期:2001 年 08 月 28 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资本:2080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光
通信网络传输设备、接配线设备、无源光器件、有源光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
术服务;通信基站、电源产品、电量分路计量、不间断电源(UPS)及配电设备、高

               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低压成套电气设备、直流远供系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类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通
信电池、广播通讯类铁塔桅杆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各类射频器件、天线(不含限
制项目)等无线网络覆盖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数据机房、数据中心的机房机柜、
PDU、数据通信设备、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的配套产品及相关集
成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安装服务;通信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的设计、集成、运行维护;通信测试、监控、管理设备和通信施工工具的研
发、生产与销售;通信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通信及通信网络系
统、通信网络运维信息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管道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全
技术防范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系统集成、实施与维护(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通信设备、电子产
品、广播电视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的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销售、安装、调试、维护、
修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机房精密空调设备、基站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柜、冷水机
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生产、安装、维修;锂电池、
铅酸电池以及 BMS 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物联网云端管理平台、移动互联
网网络平台、大数据和云计算平台、人工智能平台的技术开发;物联网模组、物联网
网关、物联网定位终端、智能井盖、智能门禁和安防系统软件、视频监控、智能家居
网关等产品或解决方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车载电子产品、车联网终端、GPS 导航
仪、智能车载设备、车载电子产品硬件及整机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智慧灯杆及
智慧园区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集成、销售、生产、安装、维修与运营;自有物业
租赁。
    2、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以及法规明确的需要使用本评估报告的相
关当事人。


二、资产评估目的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为此需对其申报评估的含
有商誉(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的资产组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
进行评估,为其对包含在该资产组中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确定该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提供参考。
              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三、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委托人申报的含有商誉的资产组。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
估范围为组成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具体以委托人申报的明细表为准)
   (一)商誉形成过程
    2019 年 11 月,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对价人民币 27,181,457.14
元收购 Fi-Systems Oy100%股权,合并成本超过按收购比例享有的 Fi-Systems Oy 于购
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为人民币 19,060,304.55 元,确认为合并报表中与
Fi-Systems Oy 相关的商誉。
    商誉形成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对该商誉
进行了减值测试,未计提减值准备。于评估基准日,该项商誉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为 19,060,304.55 元。


   (二)商誉资产组界定及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
    资产组以及组成资产组的各类资产由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
定确认和计量。
    在未考虑资产组中各类资产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当期可能发
生的资产减值因素的情况下,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中各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
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组经营单位账面价          考虑合并对价分摊后
             项       目
                                                    值                    资产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                           4,350,104.79                7,635,933.59
             无形资产                            153,075.18                 12,166,348.59
            长期待摊费用                         256,222.31                   256,222.31
         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                                                 19,060,304.55
             全部商誉                                                       19,060,304.55
  包含全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                  4,759,402.28                39,118,809.04


    上述资产组内各项资产账面价值均由科信技术及 Fi-Systems Oy 提供。
   (三)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的基本情况
    资产组由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
                  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购买日 2019
年 11 月 28 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组范围均为商誉、
Fi-Systems Oy 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构成。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为科信技术根据相
关会计准则和监管指引或提示,将 Fi-Systems Oy 资产组范围变更为商誉及与商誉相
关的长期资产构成,具体为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本次评估基
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一致,Fi-Systems Oy 资产组范围为商誉及与商誉相关的长期资产构
成,具体为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本次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对象相对应的评估范围内的主要资产包括商誉、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其中:
    1.商誉
       商誉是由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Fi-Systems Oy(简称“Fi-Systems
Oy”)时形成的,并根据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
得的 Fi-Systems Oy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定初始计量金额。
    2.固定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账面值               数量                现状、特点
      机器设备               3,540,062.41          355 项           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车辆                   25,278.76            1项             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                784,763.62           289 项           账实相符,正常使用
考虑合并对价分摊后固
                             3,285,828.80             -                     -
  定资产账面增值金额


    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资产组经营单位账面无形资产及合并中取得的 Fi-Systems Oy 可辨认
无形资产。
       资产组经营单位账面无形资产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预计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       取得日期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使用年限


                 1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1       东方中科软件            2021/4/27        10              165,486.72                153,075.18


           合并中取得的 Fi-Systems Oy 可辨认无形资产,该部分无形资产在资产组经营单
     位的账面值为 0,在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层面考虑合并对价分摊后
     账面金额为 12,013,273.41 元。
           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

           1、域名:

      序
                    域名                    持有人              注册日期         到期日期          备注
      号
      1          efore.com        Efore Telecom Finland Oy      1997.02.25      2023.02.27
      2           efore.fi        Efore Telecom Finland Oy       1991.1.1        2022.8.31

           2、商标:
项
      商标名称        国家       类别      注册编号       持有人         注册日期    续订日期          备注
目
                                                       Efore Telecom
1     E EFORE        Canada        9        495843                      1998/6/10    2028/6/10
                                                        Finland Oy
                     Europea     9, 37,                Efore Telecom
2      EFORE                                8109928                     2009/9/25    2029/2/18
                     n Union      42                    Finland Oy
                                                       Efore Telecom
3      EFORE          China        9        1566158                      2001/5/7     2021/5/6
                                                        Finland Oy
        EFORE                                          Efore Telecom
4                     China        9        7497245                      2011/2/28   2021/2/27
      "vrillinen"                                       Finland Oy
        EFORE                                          Efore Telecom
5                     China       37        7497244                      2010/11/7   2020/11/6
      "vrillinen"                                       Finland Oy
        EFORE                                          Efore Telecom
6                     China       42        7497246                      2016/6/7     2026/6/6
      "vrillinen"                                       Finland Oy
        EFORE
       ENERGY
                     Europea     9, 37,                Efore Telecom
7        FOR                               013621818                    2015/5/12     2025/1/7
                     n Union     40, 42                 Finland Oy
     ELECTRONI
          CS
        EFORE
       ENERGY        Internati
                                 9, 37,                Efore Telecom
8        FOR         onal TM                1275323                     2015/6/18    2025/6/18
                                 40, 42                 Finland Oy
     ELECTRONI         (M2)
          CS
        EFORE
       ENERGY                              1275323
                                 9, 37,                Efore Telecom
9        FOR          USA                  (5024600                    2016/8/23    2022/8/23
                                 40, 42                 Finland Oy
     ELECTRONI                                )
          CS
        EFORE
      TRUSTED        Europea     9, 37,                Efore Telecom
10                                         14755029                     2016/2/12    2025/10/30
       POWER         n Union     40, 42                 Finland Oy
      PARTNER
        EFORE
                                 9, 37,                Efore Telecom
11    TRUSTED        Canada                 1015204                     2019/2/15    2034/2/15
                                 40, 42                 Finland Oy
       POWER
                        1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项
             商标名称         国家          类别       注册编号         持有人         注册日期        续订日期             备注
     目
            PARTNER
             EFORE
                             Internati
            TRUSTED                        9, 37,                    Efore Telecom
     12                      onal TM                    1301474                        2016/3/17       2026/3/17
             POWER                         40, 42                     Finland Oy
                               (M2)
            PARTNER
             EFORE
            TRUSTED                        9, 37,                    Efore Telecom
     13                       India                     1301474                        2017/11/6       2026/3/17
             POWER                         40, 42                     Finland Oy
            PARTNER
             EFORE
                             Russian
            TRUSTED                        9, 37,                    Efore Telecom
     14                      Federati                   1301474                        2017/6/29       2026/3/17
             POWER                         40, 42                     Finland Oy
                               on
            PARTNER
             EFORE                                     1301474
            TRUSTED                        9, 37,                    Efore Telecom
     15                       USA                      (5143960                       2017/2/21       2023/2/21
             POWER                         40, 42                     Finland Oy
            PARTNER                                       )

                 3、专利:
            序
                     专利名称             国家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号
                                                                                                                安伏(苏州)
            1       电源散热器            中国 实用新型 ZL201320813920.6 2013/12/12                2014/5/14
                                                                                                                电子有限公司
                 宽输入范围功率因                                                                               安伏(苏州)
            2                             中国 实用新型 ZL201320813977.6 2013/12/12                2014/5/7
                   数校正变换器                                                                                 电子有限公司
                 无光耦元件的高压
                                                                                                                安伏(苏州)
            3    直流信号隔离采样         中国 实用新型 ZL201320814012.9 2013/12/12                2014/5/7
                                                                                                                电子有限公司
                       装置
                 全数字控制大功率                                                                               安伏(苏州)
            4                             中国 实用新型 ZL201320814278.3 2013/12/12                2014/5/7
                   交直流变换器                                                                                 电子有限公司
                 抗干扰电源线束结                                                                               安伏(苏州)
            5                             中国 实用新型 ZL201320816971.4 2013/12/12                2014/6/11
                       构                                                                                       电子有限公司
                 电源输出电流方向                                                                               安伏(苏州)
            6                             中国 发明专利 ZL201310672509.6 2013/12/12                2017/2/15
                 控制与保护装置                                                                                 电子有限公司
                 防止电流反灌和输                                                                               安伏(苏州)
            7                             中国 发明专利 ZL201310672507.7 2013/12/12                2017/2/15
                 出电容放电的装置                                                                               电子有限公司
                 磁性元器件与电路                                                                               安伏(苏州)
            8                             中国 发明专利 ZL201310158070.5             2013/5/2      2015/9/16
                   板连接结构                                                                                   电子有限公司



序
                 专利名称                      国家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备注
号
                                         European Patent
          Method and arrangement                                                                               Efore Telecom
1                                       Validated in DE, SE,      EP2188888       2008/9/4       2013/3/6
           for generating current                                                                               Finland Oy
                                        FR, GB, IT, NL, FI
          Method and arrangement                                                                               Efore Telecom
2                                              China           CN101796711        2008/9/4      2014/12/10
           for generating current                                                                               Finland Oy
          Method and arrangement                                                                               Efore Telecom
3                                           Hong Kong             HK1144500      2010/11/26      2013/8/9
           for generating current                                                                               Finland Oy
          Method and arrangement                                                                               Efore Telecom
4                                              Japan              JP5555627       2008/9/4       2014/6/6
           for generating current                                                                               Finland Oy

                                1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序
             专利名称                       国家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备注
号
     Method and arrangement                                                                         Efore Telecom
5                                        South Korea        KR101560423   2010/2/26    2015/10/7
       for generating current                                                                        Finland Oy
     Method and arrangement
     for efficiently generating                                                                     Efore Telecom
6                                           USA              US8692527     2008/9/4     2014/4/8
     current with a high rate of                                                                     Finland Oy
               change
                                      European Patent
     Circuit, method and system      Validated in DE, SE,                                           Efore Telecom
7                                                            EP2602894    2011/12/5     2014/4/9
       for overload protection       FR, GB, IT, NL, FI,                                             Finland Oy
                                           BE, NO
     Circuit, method and system                                                                     Efore Telecom
8                                           China           CN103138228   2012/12/5    2016/11/30
       for overload protection                                                                       Finland Oy
     Circuit, method and system                                                                     Efore Telecom
9                                        Hong Kong          HK1180115     2013/6/21     2014/8/1
       for overload protection                                                                       Finland Oy
     Circuit, method and system                                                                     Efore Telecom
10                                          Japan            JP5897453    2012/12/3    2016/3/11
       for overload protection                                                                       Finland Oy
     Circuit, method and system                                                                     Efore Telecom
11                                       South Korea        KR101893675   2017/1/24    2018/8/24
       for overload protection                                                                       Finland Oy
     Circuit, method and system                                                                     Efore Telecom
12                                          USA              US9312689    2012/12/3    2016/4/12
       for overload protection                                                                       Finland Oy
                                      European Patent
          Circuit breaker
                                     Validated in DE, SE,                                           Efore Telecom
13    arrangement and power                                  EP2835815    2013/5/16    2015/11/18
                                     FR, GB, IT, NL, FI,                                             Finland Oy
          distribution unit
                                           BE, NO
          Circuit breaker
                                                                                                    Efore Telecom
14    arrangement and power                 China           CN104167339   2014/5/16     2017/5/3
                                                                                                     Finland Oy
          distribution unit
          Circuit breaker
                                                                                                    Efore Telecom
15    arrangement and power              Hong Kong          HK1205351     2015/6/19    2016/6/10
                                                                                                     Finland Oy
          distribution unit
          Circuit breaker
                                                                                                    Efore Telecom
16    arrangement and power                 Japan            JP6430145    2014/5/16    2018/11/9
                                                                                                     Finland Oy
          distribution unit
          Circuit breaker
                                                                                                    Efore Telecom
17    arrangement and power              South Korea        KR101777902   2014/5/16     2017/9/6
                                                                                                     Finland Oy
          distribution unit
          Circuit breaker
                                                                                                    Efore Telecom
18    arrangement and power                 USA              US9449777    2014/5/16    2016/9/20
                                                                                                     Finland Oy
          distribution unit
      A synchronous rectifier
                                                                                                    Efore Telecom
19       and a method for                   China           CN104734540   2014/12/17   2019/7/26
                                                                                                     Finland Oy
           controlling it
      A synchronous rectifier
                                                                                                    Efore Telecom
20       and a method for                   USA              US9768701    2014/12/10   2017/9/19
                                                                                                     Finland Oy
           controlling it
                                                                                                    Efore Telecom
21         A transformer                   Finland           FI125524     2014/6/19    2015/11/13
                                                                                                     Finland Oy
                                       European patent
                                     Validated in DE, GB,                                           Efore Telecom
22         A transformer                                     EP2958117    2015/6/10    2017/3/29
                                      FR, NL, FI, SE, IT,                                            Finland Oy
                                           BE, NO
                                                                                                    Efore Telecom
23         A transformer                    China           CN105321677   2015/6/19    2017/8/29
                                                                                                     Finland Oy
                                                                                                    Efore Telecom
24         A transformer                    Japan            JP6352858    2015/6/18    2018/6/15
                                                                                                     Finland Oy
                                                                                                    Efore Telecom
25         A transformer                 South Korea        KR101797540   2015/6/18    2017/11/8
                                                                                                     Finland Oy
                                                                                                    Efore Telecom
26         A transformer                    USA              US9472334    2015/6/18    2016/10/18
                                                                                                     Finland Oy
     A switched mode converter                                                                      Efore Telecom
27                                         Finland           FI126682     2015/12/17   2017/3/31
         and a method for                                                                            Finland Oy
                                1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序
            专利名称                       国家              专利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专利权人      备注
号
         controlling it
       Power Converter
                                                          002687541-000                                  Efore Telecom
28   (Registered Design for           European Union                       2015/4/23       2015/5/4
                                                                1                                         Finland Oy
        MHE Rectifier)
       Power Converter
                                                                                                         Efore Telecom
29   (Registered Design for                USA            US D780692 S     2015/10/22      2017/3/7
                                                                                                          Finland Oy
        MHE Rectifier)
       Power Converter
                                                          ZL2015304127                                   Efore Telecom
30   (Registered Design for               China                            2015/10/23     2016/3/30
                                                              73.6                                        Finland Oy
        MHE Rectifier)
       Power Converter
                                                                                                         Efore Telecom
31   (Registered Design for                India             276496        2015/10/8      2016/11/15
                                                                                                          Finland Oy
        MHE Rectifier)



            4、长期待摊费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费用名称或内容                     形成日期    原始发生额           账面价值

        1                     益创办公室一楼装修                      2020.06      256,880.73          121,304.71
        2                     益创办公室二楼装修                      2020.06      266,055.07          125,637.09
        3                     益创办公室装修增项                      2020.10          8,946.78         4,224.89
        4                          94I410A Tooling                    2019.08       26,000.00           5,055.62
                    合                               计                            557,882.58          256,222.31


             上述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三)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经营情况
             Fi-Systems Oy 为控股性投资公司,Fi-Systems Oy 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资产组所对应的业务由 Fi-Systems Oy(以下简称“Fi-Systems Oy”)及下属子公司
共同经营,但不包括其孙公司 Efore Telecom(Thailand)Co., Ltd.。主要原因为:2021
年,根据国际化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科信技术全资子公司及附属公司 Fi-Systems
Oy、Efore Telecom Finland Oy、Efore AB 共同作为出资主体,按照 98:1:1 的出资
比例共同在泰国投资设立公司 Efore Telecom(Thailand)Co., Ltd.(中文名称:安伏
通信(泰国)有限公司)。科信技术管理层考虑到安伏通信(泰国)有限公司目前规
划生产的产品为通信机柜产品,其为科信技术原有产品及其升级版本转产到泰国,目
的为方便国际间自由交付。虽该机柜内配有电源,但此款电源与科信技术并购
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时对应的资产组没有直接关联,故本次含有商誉的资产组不
包括安伏通信(泰国)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资产组,安伏通信(泰国)有限公司的相
关资产亦未纳入含有商誉的资产组范围内。
    Fi-Systems Oy 目前主要办公场所位于 Linnoitustie 4 A, 02600 Espoo, Finland,系
Fi-Systems Oy 租赁房产,截至评估基准日,Fi-Systems Oy 已付清房租费用,不纳入
本次评估范围。
    Fi-Systems Oy 主要产品包括为客户专门设计制造的电源转换产品、整流器系统和
逆变器;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为客户定制开关模式电源转换方案、电源和机柜一体化解
决方案。
    委托人提供的 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历史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Fi-Systems Oy 资产组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2,159,413.48           46,946,710.84             84,911,998.02
       负债               48,630,412.04           55,482,221.74            80,357,149.05
      净资产              -16,470,998.56          -8,535,510.90             4,554,848.97
                         利润表(Fi-Systems Oy 资产组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44,450,363.59          81,275,131.65           102,686,360.04
   减:营业成本            122,253,836.65          58,855,620.75            80,372,882.28
    税金及附加               249,015.21              -69,760.71               37,534.60
     销售费用               3,753,206.48            9,736,480.34            7,819,463.48
     管理费用              44,442,572.11           13,663,710.03            12,110,158.60

                  1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项目/报表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研发费用             18,280,937.57           22,370,613.16            29,711,585.10
      财务费用             -1,376,269.16            1,868,446.37            5,754,752.23
    资产减值损失            -658,003.57            -2,388,497.55             -189,732.06
    信用减值损失              1,081.75               15,549.65               -28,716.59
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46,394.60                686.71                 -6,709.07
      其他收益                 829.68                48,179.91               323,383.77
    二、营业利润           -43,855,422.01          -27,474,059.57          -33,021,790.20
   加:营业外收入            17,588.51                  1.10                  4,300.00
   减:营业外支出             2,064.78                3,933.85
   三、利润总额            -43,839,898.28          -27,477,992.32          -33,017,490.20
   减:所得税费用            38,922.53              -1,054,967.24            304,867.85
     四、净利润            -43,878,820.81          -26,423,025.08          -33,322,358.05

   注:上述 2019 年为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系以 Efore Oyj 提供的经剥离出售的 2019 年模拟资产、
负债、损益数据为基础,在假定模拟会计主体及业务架构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已形成的基础上,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以 上 2019 至 2021 年 财 务数 据 摘自 深 圳市 科 信 通 信技 术 股份 有 限公 司 及
Fi-Systems Oy 提供的资产组财务报表。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一)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及其含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价值类型的选择说明
    本次评估系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评估结论供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对包含在评估对象——资产组中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提供参考,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
计量”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
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确定”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四章“价值类型”第十八条“执行以财务
                   16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
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
价值类型”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选择可收回金额作为本次评
估的价值类型。


五、关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资产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2014 年);
    3、《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 号);
    4、《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 号);
    5、《<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
    6、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9、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1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 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5、《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6、《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 号;

    1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 号;
    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1 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
号);
    19、《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

评协〔2020〕38 号);

    20、《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中国证监会,2021 年 1 月 22 日)。


    (三)产权依据
    1.委托人营业执照、资产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估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
    3.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
验资报告以及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资料;
    4.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所对应评估范围有关车辆行驶证及
车辆登记证;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发票及相应的付款凭证等;
    5.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性文件;
    6.其他与评估对象有关的财务会计记录及其它资料;
    7.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四)取价依据

              1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1. 委托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经营管理资料和财务资料;
    2. 委托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3. 委托人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所对应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明细表;
    4. 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与评估对象有关的采购和销售合同等资料;
    5. 评估基准日有效的贷款利率、外汇汇率等有关资料;
    6.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价格信息资料;
    7. 与评估对象有关业务所在行业有关国家宏观、区域市场等统计分析资料;
    8. 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七、资产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所称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
资产组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现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第六条规
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第八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
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
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
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就本资产评估报告所限定的评估对象——资产组而言,未发现有该资产组在公平
交易中的销售协议价格;也未发现存在一个与该资产组相同的活跃交易市场;也缺乏
或难以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组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因此,本公司认为,难以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前述要求利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
              1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价格-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组处置费用”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市场价格或资
产组的买方出价-该资产组处置费用”或“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
果,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等方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在
评估方法选择方面属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方法时
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 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前期(对应的时
点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本次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一
致。
       (三)收益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介绍
       本次收益法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确定资产组现值;
       计算公式为:
                                   n
                                            Ri      Rn 1
                              P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P:表示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Ri:资产组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资产组第 i 期预计的现金流量(Ri)
       = 第 i 期预计能够独立产生的营业收入-第 i 期对应的预计营业成本
       -第 i 期对应的预计的税金及附加-第 i 期预计的管理费用
       -第 i 期预计的销售费用-第 i 期预计营运资金增加额
       -第 i 期预计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
       +第 i 期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费用


       其中折现率计算公式及主要参数如下:



                   2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其中:WACCBT: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的权重

               :付息债务的权重
             T :企业所得税税率

   a     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是企业股东的预期回报率,实际操作中常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
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其中:
               =Rf+β×ERP+ Rc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风险系数
                      ERP——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折现率主要参数选取情况:
       A、    无风险报酬率 Rf
       无风险报酬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该无风险资产不存在违
约风险。参考 IESE Business School 的 Pablo Fernandez 等针对无风险报酬率的理论研
究及实践成果及结合本公司的研究,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为 0.6%。
       B、    Beta 值
    Beta 系数是衡量委估企业相对于资本市场整体回报的风险溢价程度,也用来衡量
个别股票受包括股市价格变动在内的整个经济环境影响程度的指标。由于委估企业目
前为非上市公司,且样本上市公司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难以
直接引用该系数指标值。故本次通过选定与委估企业处于同类或相似行业的 3 家上市
公司(3 家对比公司证券简称分别为:新雷能、麦格米特、Delta 台达电)作为样本,
计算出按总市值加权的剔除杠杆原始 Beta,再按选取的样本上市公司的付息负债除以
总市值指标的平均值作为计算行业平均资本结构的参照依据,重新测算杠杆 Beta。


                 2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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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同花顺 iFinD 系统和 Wind 平台,获取国内两家公司的和 Delta 公司按总市值

加权的剔除财务杠杆原始的 Beta 值  t =0.9938
    通过同花顺 iFinD 系统和 Wind 平台,获取样本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并
通过计算,得出对比公司的资本结构。
   采用可比公司平均资本结构加载杠杆后计算出公司 Beta 系数 1.1470。
       C、市场风险溢价 ERP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于无
风险利率的回报率,市场风险溢价是利用 CAPM 估计权益成本时必需的一个重要参
数,在估值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参考 IESE Business School 的 Pablo Fernandez 等
针对市场风险溢价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成果及结合本公司的研究,本次评估市场风险溢
价为 5.9%。
    D、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
    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为待估企业存在的特定风险,综合经营管理、行业竞争地
位、公司规模、特殊因素等方面,本次资产组特有风险系数取 4.00%。


    E、确定股权收益率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股权收益率如下:
    Re=Rf+β×ERP+ Rc
        =0.6%+1.1470×5.9%+4.00% = 11.37%(保留两位)


   a     债务资本成本
   根据可比公司的债务情况,本次按照欧洲中央银行公布的 2020 年 12 月向非金融
机构提供贷款(超过 100 万欧元,5 年以上)的利率 1.20%确认债务资本成本。


   b     资本结构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 iFinD 系统和 Wind 平台,获取样本公司历史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并
通过计算,得出对比公司的资本结构。


   c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BT

                2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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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数据,根据公式



    计算 WACCBT=12.78%



八、资产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资产评估委托后,选派评估人员,组成项目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
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
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明确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
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
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相关资料收集情况,委托人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
完整性和相关性,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后
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
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委托人清查资产、准
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资产组委托人提供的有
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
料来源的可靠性,对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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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与委托人沟通并指导其对评估对象进行清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了
解,同时主动收集与资产评估业务有关的评估对象资料及其他资产评估资料,根据评
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资产组
经营状况和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委托人收集有关经营和基础财务数据,将资产评估
申报表与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
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六)财务分析
    分析资产组经营主体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
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七)经营分析
    分析资产组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八)盈利预测的复核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
展状况分析,对委托人编制的未来期间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九)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确定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摈弃
不可靠、不相关的信息,对不可比信息进行分析调整,在此基础上恰当选择资产评估
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
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
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十)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后,按规范编制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等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委托人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十一)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规范整理归集评估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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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产评估评估假设

    (一)基础性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评估对象——资产组生产经营所需的所有投入和产出的产品
或者其他产出(以下统称“与资产组相关的投入产出”)均处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过程中,
并依照评估基准日已有的结算条件进行结算。
    2、公开市场假设: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
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
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持续经营假设:假设与评估对象——资产组相对应的经济体于评估基准日所
具有的经营团队、财务结构、业务模式、市场环境等基础上按照其既有的经营目标持
续经营。
    4、继续使用假设:资产组相对应的所有资产均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5、资产组基准假设:假设委托人对评估对象——资产组的确认/认定、初始计量
及其于评估基准日前的后续计量(若存在)均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委托人提
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与该资产组具有完整、合理和一致的对应关系。
假设委托人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是以资产组的当前状况
为基础。
    (二)宏观经济环境假设
    1、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2、银行信贷利率、汇率、税率无重大变化。
    3、与资产组相关的业务所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4、与资产组相关的业务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资产组相关的业务生产经
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三)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状态假设
    1、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或开发
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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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
的权利瑕疵、负债和限制,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之价款、税费、各种应付款
项均已付清。
    3、除评估师所知范围之外,假设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
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的有害物质,该等
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的假设
    假设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所提供的评估所必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评估对
象有关的资产明细表、与评估对象有关的历史经营数据和历史财务数据及信息、与评
估对象有关的预测经营数据和预测财务数据及说明、相关财务报告和资料及其他重要
资料等)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所必
需的资料。尽管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已向本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
完整的、合法的和有效的,且本公司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已采取包括观察、
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我们认为适当的抽查验
证并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但并不代表我们对其准确性作出任
何保证。
    (五)对从与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的假设
    假设本次评估从与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方面所获取的资料能够合
理反映相应的市场交易逻辑,或市场交易行情,或市场运行状况,或市场发展趋势等。
对本次评估引用的与价格相关的标准、参数等,我们均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了如
实披露。
    (六)预测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按评估基准日现有(或一般市场参与者)的管理水
平继续经营,不考虑该等企业将来的所有者管理水平优劣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
    2、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期限内的财务结构、资本规模未发生重大
变化;
    3、假设与评估对象相关的国内、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形势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对象已签订合同/协议、取得中标通知均有效且可以如期执行,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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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客户供应商资质可以持续有效;
       5、假设评估对象的经营者是负责的,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企业确定未来
经营目标能得到有效执行;
       6、假设评估对象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未来经营范围、方式
与目前保持一致且公司能保持其现有行业竞争优势;
       7、假设评估对象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有关利率、汇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评估对象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10、本次评估依据评估对象所提供之相关财务预测进行分析,我们的评估预测结
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了委托人及被评估对象提供的申报资料数据;
       11、收益的计算以中国会计年度为准,收益时点假定为每个预测期的期中;
       12、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限制性假设
       1、本评估报告假设由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法律文件、资料、经营资
料等评估相关资料均真实可信。我们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
律事宜。
       2、除非另有说明,本评估报告假设通过可见实体外表对评估范围内有形资产视
察的现场调查结果,与其实际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本次评估未对该等资产的数据、
状态、结构、附属物等进行专项检测。
       3、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与资产组相关的经营和财务数据的预测资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资产组具有
完整、合理和一致的对应关系。

十、资产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本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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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组于
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735.24 万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伍万贰
仟肆佰元整)。
    本次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人及其他关联方所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同时遵循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
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
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
    (二)资产评估结论成立的条件
    1、本评估结论系根据评估报告中描述的原则、依据、假设、方法、程序得出的,
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假设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2、本评估结论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
可抗力的影响;
    4、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报告评估结论是由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
力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
出专业判断,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事项的可行性做出任
何判断。评估工作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和其他关联方提供的关于评
估对象的信息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经济事项文件、资产所有
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以及参数、经营数据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为
前提。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评估人员假定这些信息资
料均为可信,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做出任何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
委托人负责,评估人员无责任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
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二)资产组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组现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未作特殊说
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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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三)本公司对委托人申报的含有商誉的资产组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
见,为报告使用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
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委托人及资产经营单位对所提
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本评估报告仅为本次评估目的提供参考价值。一般来说,由于评估目的不
同、价值类型不同、评估基准日不同,同样的资产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我们对因评
估报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五)本报告中收益法评估结论的成立完全依据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提供的
未来经营状况预测,经过我们的复核,我们判断预测是可信的,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
其完全按预测计划实现,如果发生实际情况与预测结果不一致,必然会影响本报告中
的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六)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评估师未发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
情形。委托人与资产组经营单位承诺不存在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
形。
       (七)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评估师未发现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未能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委托人与
资产组经营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能获取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八)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和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Fi-Systems Oy 及其子公司所在地区仍对本
地及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和人员隔离期,导致评估人员无法开展现场评估工
作。评估人员采取通过电子邮件、视频、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资料进行核查工作,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2)评估人员根据相关评估准则拟对资产组经营单位的重要客户进行走访,经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Fi-Systems Oy 及其子公司与其重要客户沟通,由
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被完全控制,故无法安排评估人员对该部分重要客
户进行走访。故本次评估采取电子访谈问卷的形式对以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关问题
的访问,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29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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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未发现资产组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
与资产组经营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十)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不存在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十一)重大期后事项
    委托人与资产组经营单位承诺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爆发以来,对肺炎疫情的防控
工作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进行。肺炎疫情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国家和部分行业的企
业经营、以及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虽然近阶段部分国家已基本控制了疫
情,但管理层无法估计本次疫情对整个宏观、地区、行业经济和资产组的经营已经造
成的影响及未来可能带来的影响。
    (2)Fi-Systems Oy 合并口径内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所得税税率
                         Fi-Systems Oy                                       20.00%
                   安伏(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25.00%
                       Efore Telecom Oy                                      20.00%
                           Efore AB                                          21.40%
                    Efore Telecom Finland Oy                                 20.00%


   由于合并口径内各家公司的内部交易较多,内部转移定价对各家公司的利润总额
有一定影响,且 2019 年-2021 年的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均为负,故历史年度利润总额
的占比参考性较小,故基于谨慎性,对未来年度合并口径的所得税税率按照 25%进行
预测,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
    (3)资产组由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购买日
2019 年 11 月 28 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组范围均为
商誉、Fi-Systems Oy 及其附属公司的全部资产与负债构成。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与前期相比发生变化,为科信技术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监管指引或提示,将 Fi-Systems Oy 资产组范围变更为商誉及与
              30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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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商誉相关的长期资产构成,具体为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本次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与 2020 年 12 月 31 日
Fi-Systems Oy 资产组的构成一致,Fi-Systems Oy 资产组范围为商誉及与商誉相关的
长期资产构成,具体为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五章“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选择评估
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前期(对
应的时点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本次与前期采用的评估
方法一致。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
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1、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
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
有效期限内使用。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
任。
       4、本报告是关于价值方面的专业意见,尽管我们对评估范围内有关资产的权属
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披露,但评估师并不具备对该等法律及财务事项表达意见的能力,
也没有相应的资格。因此,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认为这些法律及财务事项对实现经
济事项较为重要,应当聘请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提供相应服务。
       5、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
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
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资产评估报告,
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1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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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包括商誉在内的
相关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特别是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
认定、减值额、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的相关规定,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7、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摘抄、引用或者披露的限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资
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委托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超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责任说明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上述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
产评估报告的,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限制说明
    1、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
担责任。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
的使用人。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评估机构对委托人认定的与商誉形成相关的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
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资产评估
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合理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4、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条件,当使用本资产评
估报告所载评估结论时的实际情况与评估基准日的情况或者本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
估假设条件不再相符时,通常情况下,评估结论也不会成立。
    5、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并在实施评估目的所对应的
会计行为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

             3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有效。当评估基
准日后资产组的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应重新委托评估。
    本次评估结论依赖于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对未来经营规划及落实情况,如企
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规划发生偏差,且委托人及评估对象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弥补偏差,则评估结论会发生变化,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关注。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人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
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




              33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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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丁晓宇




                                           资产评估师:
                                                                  邱越




                                                            2022 年 4 月 20 日




             34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九江路69号
                                                电 话: 021-63391088(总机)
                                                传 真: 021-63391116 邮编:200002
                                   附件

1. 未来年度现金流量预测表;
2. 委托人、相关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委托人承诺函、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4.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5. 《上海市财政局备案公告》(沪财企备案[2017]7 号)及证券资质证书复印件;
6.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7. 资产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其并购Fi-Systems Oy
                                            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之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