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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
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信聚力”)现状及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公司收购科信聚力少数股东股
权符合科信聚力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科信聚力业务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为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科信聚力的少数股权。因科信聚力 2021 年处于建设期,少数股东
未实缴出资,经各股东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以设立时相关出资方的实际出资金额
为作价依据,因此交易定价定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对子公司实缴出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实缴科信
聚力的注册资本,并同意其他少数股东分期实缴的事项有利于优化科信聚力的资
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有利于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科信聚力
的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超 陈曦 张正武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