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936,1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9693%。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2 人(其中,1 名股东亲自出席,1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31,418,0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0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518,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6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658,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2.335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 1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5,140,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518,1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9.864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8,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518,1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合计 31,418,05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对子公司实缴出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18,1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518,10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合计 31,418,05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姣律师、宋晏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