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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下
称“科信聚力”)提供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
意该担保事项。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科信聚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在提
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
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借款时间,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定
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超 陈曦 张正武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