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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2-098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 1102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9,497,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1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其中,1 名股东亲自出席,1 名股东委托
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 29,475,9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7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220,5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198,5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37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88,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0,6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926%;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88,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4%;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10,6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6926%;反对 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晏律师、史汗青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