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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5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陈
登志的认购区间、认购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
称“《预案(修订稿)》”),该《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
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调整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
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分析报告(修订稿)》”),
该《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对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进行
调整,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募投项目的投入回报情况,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与特定对象陈登志签署的《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陈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条款设置
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陈登志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陈登志为公司关联方,陈登志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承诺将积极履行《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
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
登志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的相关义务,我们认为本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议
案》。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超 陈曦 张正武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