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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信技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9 次,其中现场
表决 2 次,通讯表决 7 次;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0 次,通讯出席 5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
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计划;聘
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关联交易、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公司对子公
司实缴出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
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
项工作。报告期内,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对提名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
议。

    3、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
沟通,监督公司实施各项内控制度。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会出具独董事前认可意
见,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
营情况,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认
真尽责、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超
                                                      2023 年 4 月 26 日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曦)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2 年任职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9 次,其中现场
表决 3 次,通讯表决 6 次;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0 次,通讯出席 5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
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计划;聘
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关联交易、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公司对子公
司实缴出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战略委员会的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战略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
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报告
期内,对战略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对子公司实缴出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
沟通,监督公司实施各项内控制度。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会出具独董事前认可意
见,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
营情况,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
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认
真尽责、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曦

                                                      2023 年 4 月 26 日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正武)
    本人作为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
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实际出席 9 次,其中现场
表决 3 次,通讯表决 6 次;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0 次,通讯出席 5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
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
情形。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在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
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计划;聘
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额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4、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关联交易、子公司间设备转让及公司对子公
司实缴出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本人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各专门委员会的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就公司相关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
门委员应有的作用。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财务
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
工作。报告期内,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
报告期内,对提名委员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
沟通,监督公司实施各项内控制度。

    2、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必要时会出具独董事前认可意
见,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
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
营情况,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本着认
真尽责、谨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正武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