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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04-2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雷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新雷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08 号)核准,新雷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8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6.53 元,共计募集资金 18,865.1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205.45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59.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01700001 号
《验资报告》。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
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自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五)实施方式投资产品将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同
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雷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新雷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雷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超陈桂平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