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
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 赵宇 佘志莉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