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2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彬先生、邱金辉先生、郑罡先生、
杜永生先生、王士民先生、刘志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
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届满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东先生、赵宇先生、孙玉玲女
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张屹 赵宇 佘志莉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