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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1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提案,经讨论,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
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 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王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杜永生先生、刘志宇先生、李
强先生、李洪先生、王士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华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章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