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0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1,618,562 股,占总股本的 36.0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810,238 股,占总股本的 26.6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15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08号文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开发行2,8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7年1月13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665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为11,554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8,66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54 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5,5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86,6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28,8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北京坤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上海联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建元信诺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 位非国有法人股东和顾建雄、李刚、卢作 烜、水从容、占景辉、张波、杨近飞、杨巨宝、吴喆、何平林、文学 慧、熊庆瑞、李建新、戴冀良、李云鹏、李英兰、李小宇、王金柏、 丁贤后、李晓军、王保钢、聂根红、刘宝福、陈永胜、白文、王士民、 李强、李洪、刘志宇、王华燕、杜永生、周权等 32 位自然人股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 3 位非国有法人股东以及 32 位自然人股东承诺:公司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士民、李强、 李洪、刘志宇、王华燕、杜永生、周权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士民、李强、李洪、刘志 宇、王华燕、杜永生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上海联芯、白文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量的 100%, 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士民、李强、李洪、刘志 宇、王华燕、杜永生承诺:若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监事的周权承诺:若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 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星期 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1,618,5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0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810,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5 名,其中 3 名法人股东, 32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 质押冻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称 份总数 限售数量 结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顾建雄 300,000 300,000 0 300,000 2 李洪 300,000 300,000 0 75,000 注1 3 李刚 820,000 820,000 0 820,000 4 水从容 2,000,000 2,000,000 0 2,000,000 5 卢作烜 300,000 300,000 0 300,000 6 占景辉 800,000 800,000 0 800,000 7 张波 500,000 500,000 0 500,000 8 杨近飞 300,000 300,000 0 300,000 9 杜永生 1,504,271 1,504,271 0 376,067 注2 10 周权 700,000 700,000 0 175,000 注3 11 刘志宇 450,000 450,000 0 112,500 注4 12 王华燕 300,000 300,000 0 75,000 注5 13 杨巨宝 300,000 300,000 0 300,000 14 吴喆 300,000 300,000 0 300,000 15 熊庆瑞 1,400,000 1,400,000 0 1,400,000 16 何平林 300,000 300,000 0 300,000 17 文学慧 300,000 300,000 0 300,000 18 李建新 2,042,100 2,042,100 0 2,042,100 19 戴冀良 300,000 300,000 0 300,000 20 李云鹏 960,000 960,000 0 960,000 21 李英兰 300,000 300,000 0 300,000 22 李小宇 1,056,797 1,056,797 0 1,056,797 23 王金柏 2,100,000 2,100,000 0 2,100,000 24 李强 400,000 400,000 0 100,000 注6 25 丁贤后 606,075 606,075 0 606,075 26 李晓军 1,000,000 1,000,000 896,000 104,000 注7 27 王保钢 1,000,000 1,000,000 0 1,000,000 28 王士民 1,055,493 1,055,493 0 263,873 注8 29 聂根红 2,467,170 2,467,170 0 2,467,170 30 陈永胜 456,656 456,656 0 456,656 31 刘宝福 1,500,000 1,500,000 0 1,500,000 32 白文 4,500,000 4,500,000 3,150,000 1,350,000 注7 33 北京坤 4,000,000 4,000,000 0 4,000,000 顺股权 投资中 心(有限 合伙) 34 上海联 5,000,000 5,000,000 1,230,000 3,770,000 芯投资 注7 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 35 珠海市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0 建元信 注7 诺创业 投资中 心(有限 合伙) 41,618,562 41,618,562 7,276,000 30,810,238 合计 / 注 1:股东李洪先生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根 据其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75,000 股。 注 2:股东杜永生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 1,504,271 股。根据其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 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376,067 股。 注 3:股东周权先生现担任公司监事,其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 股。根据其 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175,000 股。 注 4:股东刘志宇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 股。根据其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其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112,500 股。 注 5:股东王华燕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根据其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其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75,000 股。 注 6:股东李强先生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 股。根 据其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100,000 股。 注 7: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在解除质 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8:股东王士民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持有公司股份 1,055,493 股。根据其所做的承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故 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的 25%,即 263,873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