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佘志莉)2018-03-2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佘志莉)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7 年度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 7 次,亲自出席会议 4 次(因未任职缺席 2 次,
因换届选举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缺席 1 次),本年度召开股东会 4 次,
列席 3 次(因未任职缺席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
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7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的独立意见:
1、本人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上,对《关于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本人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上,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
3、本人在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上,对《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和《关于
提名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定期审阅公司财
务报表,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予以审查;认真听取管
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人员
变动,利用所学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利用自身的专
业优势,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职能。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
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佘志莉)
2018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