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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2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外担
保的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
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
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
司 2017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602,081.6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
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60,208.17元;截至 2017年12
月31日,本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44,856,208.98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上市后的总股本
115,54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
金股利 577.70 万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该方案的实施不
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

流通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

年4月28日公开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通知,该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执行,按照其规定,施行日存在的

持有待售非流通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对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六、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且真实
客观的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结 2017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的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公司内
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
事薪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
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确认为每年 6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
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评结果,提出具
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九、关于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此次现金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股权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