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新雷能科技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
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关于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此次现金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股权事
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