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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并于同年2017年12月2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7年制定、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3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修改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规

定,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

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
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

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

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

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计算:对公司2017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未产

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未产生影响;因此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

    2、《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