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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3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于2018年3月27日在相关指定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 cninfo.com.cn)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金燕龙科研楼5楼大会
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彬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115,540,000股,出席本次会议现场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57,533,39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9.79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54,609,7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6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2,9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0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
代表股份16,028,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7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3,104,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424%。 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2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04%。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 《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5《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7《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8《关于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10《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7,533,3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
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28,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相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