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5-3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新雷能科技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提供反担保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并购项目的顺
利推进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
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为公司融资租赁
交易提供担保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和公司的长
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