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
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力科技”)部分股权
事项,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600万元的并购贷款授信,
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同时就前述贷款授信公司拟委托北京中关村科
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6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
具体期限不超过7年。届时本次融资将由银行提供并购贷款,并由北
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将就上述事项向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及个人
部分自有房产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
由于王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因此本次反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本次反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彬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
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王彬
职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王彬先生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被担保方情况
被担保方: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3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天作国际中心 1 号
楼 A 座 30 层
法定代表人:段宏伟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
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
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
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
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31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4.74 亿元,负债总额为 29 亿元,净资产为 25.74 亿元;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27 亿元,营业利润 3.59 亿元,净利润 2.36
亿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资
产总额为 54.52 亿元,负债总额为 28.54 亿元,净资产为 25.88 亿
元;2018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3 亿元,营业利润 6,484 万元,
净利润 4,863 万元。【以上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
2、担保类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以个人无限连带
责任保证及个人部分自有房产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3、担保额度:15,600 万元
4、期限:不超过 7 年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配合公司收购永力科技部分股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为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
供反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为公司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并购贷款提供反担保是正常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并购项目的顺
利推进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
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彬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反担保是正常
的企业行为,有利于公司并购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予以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
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