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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8-07-21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018 年 7 月)


    修改前                           修改后

-                     新增第十一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后续
                      条款序号自动顺延。
                          第 208 条 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
                      并保证国家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
                      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完成。
                          公司应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管理法规,建立完整的军工产品质
                      量保证体系,并接受军代表对军工产品
                      质量的监督检查。

-                           第 209 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
                      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
                      责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
                      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
                      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
                      安全。
                            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法
                      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
                      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
                      整和有效使用。
                            公司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对国
                      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
                      密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
                      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
                      动员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
                      用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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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0 条 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之
    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
    分别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
    行审批程序。
        董事长、总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
    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的解聘、调离,
    公司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备案。
        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外籍
    人员,应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审批。
        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立
    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5%以
    上(含 5%)股份时,收购方应向国务院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       第 211 条 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
    章程涉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
    关法定程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