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8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
及通讯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关于第四、五、六个议案有
表决权的董事为6人,刘志宇、杜永生、王士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他
议案有表决权的为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彬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
月24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
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
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
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
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开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杜永生、王士民、刘志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上述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
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杜永生、王士民、刘志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上述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 3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合法、顺利地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
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激励协议书》;
⑤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
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
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
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
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董事杜永生、王士民、刘志宇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上述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