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8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何营路新雷
能大厦5楼大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
已于2018年10月24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8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
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逐一核
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人员、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
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