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1-16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09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稿)》以外,并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5日通过于公司公示栏张贴
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
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18年11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含下属分、
子公司,下同)担任的职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二、 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
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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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业
务和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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