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3日,该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
年11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7名激励对象授予246.2万股限制性股
票。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