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第四届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1-2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6.2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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