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更正公告2018-12-04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8-10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公司”)
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首次披露了《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其他
相关公告文件,并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
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事后审
查,公司披露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中的部分内
容表述不够准确和严谨。现对该部分内容作出更正如下:
(一)本次更正的范围
本次更正的范围为本次更正内容所涉及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公告文件,包括《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新雷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或核查文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其他以更正内容为基础的相关内容
均以更正后的表述为准。
(二)本次更正的内容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预留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预留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不变。公司对因上述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
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