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更正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8-12-04
公司简称:新雷能 证券代码:30059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更正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一、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或“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
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
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
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更正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更正是
否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
雷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
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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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更正的事项
新雷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
经事后审查,公司披露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公告中的部分
内容表述不够准确和严谨。因此公司对该部分内容作出了更正,并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北京新雷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新雷能本次更正事项发表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更正范围
本次更正的范围为本次更正内容所涉及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的所有公告文件,包括《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北京新
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
告》,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或核查文件、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等文
件中的相关内容,其他以更正内容为基础的相关内容均以更正后的表述为准。
(二)本次更正内容
本次更正的内容包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
排,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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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更正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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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限制性股票
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更正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48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预留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限制性股票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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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文件更正后的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更正仅是对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部分内容的描述更为严谨和准确化的处理,不
会对新雷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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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更正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
字盖章页)
经办人:闫利平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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