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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