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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2019-04-2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

    本人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

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 10 次,出席会议 10 次,本年度召开股东会 4

次,均全部列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专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

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

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

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
意见的独立意见:

    1、本人在 2018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对《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

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关于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本人在 2018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

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收购武汉永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本人在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提供

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

    4、本人在 2018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担保公司申请委托贷款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意见。
       5、本人在 2018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

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

见。

       6、本人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

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7、本人在 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

对《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8、本人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上,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定期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予以审查;

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了解公司人员变动,利用所学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切

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专业职能;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薪酬

与考核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

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

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

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

言献策。2019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

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宇)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