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在公
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
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