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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其他关联方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审批
及披露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雷能混合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提供
的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 4,500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 1,000 万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武汉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武汉睿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经审批的授信担保额度为 500 万元,实际担保发生额为 0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
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
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
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
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
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21,792,555.6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18年实现净
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79,255.57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本年度
母 公 司 实际 可 供 分配 利 润 为 158,692,509.08 元 , 母公 司 年 末资 本 公 积 余 额
241,400,249.68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上市后的总股本
117,972,00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股利589.86万元(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7,188,800股,转增后股本为165,160,800。


    五、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且真实
客观的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结 2018 年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工作胜任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的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公司内
部董事的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
事薪酬;公司根据独立董事专业素养、胜任能力和履职情况,结合本公司所处地
区、行业及经营规模,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决定将公司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确认为每年 8 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由工资及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
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评结果,提出具
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