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 02000002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9 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02000002 号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雷能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新雷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新雷能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1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雷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晓璐 2019 年 4 月 22 日 2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6]3108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新雷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88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3 元,共募集资金 18,865.17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 币 2,205.45 万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659.72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01700001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账号 20000002325200014670677)募集资金专户 内。 (二)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合计 18,865.17 万元,具体使用情 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2017 年 1 月 10 日募集资金净额 166,597,2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92,251,473.02 减:2017 年度 1-12 月份募投项目支出 39,802,145.08 减:手续费支出 2,255.55 减:2017 年购买理财产品(注一) 210,000,000.00 3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加:2017 年度 1-12 月份专户利息收入(注二) 1,492,226.82 加:2017 年度收回理财产品(注一) 210,000,0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6,033,553.17 注一: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决定每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和 2017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中数据为本 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总发生额,其中单笔理财额度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 度。 注二:文中“2017 年度 1-12 月专户利息收入”包含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及专 户日常利息收入。 (三)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合计 18,865.17 万元,具体使用情 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36,033,553.17 减:2018 年度 1-12 月份募投项目支出 36,184,447.78 减:手续费支出 2,283.47 减:2018 年购买理财产品(注一) 20,000,000.00 加:2018 年度 1-12 月份专户利息收入(注二) 160,080.99 加:2018 年度收回理财产品(注一) 20,000,000.00 减:销户时利息收入转入企业日常资金账户 6,902.91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注一: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决定每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和 2017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中数据为本 4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总发生额,其中单笔理财额度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 度。 注二:文中“2018 年度 1-12 月专户利息收入”包含理财产品利息收入及专 户日常利息收入。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资资金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将不再使 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按上述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7 年 2 月连同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 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 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存储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专户/ 限 公 司 中 关 村 海 20000002325200014670677 0.00 活期(已注销) 淀园支行 2、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进行了公告,已办理了上述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之日起失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5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投资金主要用于“高效率、高可靠、高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基地” 生产厂房建设、购置新生产线设备以及配套建设办公及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成 后,大幅提高公司电源产品的综合产能、同时提升公司各条生产线的自动化水平、 质量检测与监控水平,满足国际一流客户及国内行业大客户对生产质量管理及生 产能力的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为最大化提升厂房、设备使用率,公司原来生 产线设备亦在募投所建厂房中与新增设备共同使用,所以公司将收入、成本在财 务核算中一同核算,故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25.15 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2018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 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 6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659.7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18.4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23.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否发生重大变 投向 (含部分变更) 资总额 (1) 额 入金额(2) 的效益 计效益 (3)=(2)/(1) 态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高效率、高可靠、高 不适用 功率密度电源产业化基地 否 16,659.72 16,659.72 3,618.44 16,823.81 100.98% 2018-06-30 否 (注1)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659.72 16,659.72 3,618.44 16,823.81 100.98% 超募资金投向 1、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16,659.72 16,659.72 3,618.44 16,823.81 100.9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7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2月28日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225.15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披露问题。 注1:项目投入使用后,为最大化提升厂房、设备使用率,原来设备亦在募投所建厂房中与新增设备共同使用,所以公司将收入、成本在财务核算中一同核算,故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