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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

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对的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