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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雷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规定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

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4、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文件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就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变更要求,主要变更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

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

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

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

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与会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

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

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