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19-06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
﹝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根据上述
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
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
始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到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财会
〔2019〕8 号、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
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主要变更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a、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
“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b、利润表
(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减:信用减值损失”调
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加:信用减值
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c、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d、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
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
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
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
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a、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
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
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b、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
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
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c、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a、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
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b、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
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c、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d、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
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
务指标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
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
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最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