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建设永力科技园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以自有土地建设永力科技园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子公司建设永力科 技园符合子公司自身发展战略,有利于子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公子司未来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以自有土地建设永力科 技园项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