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新雷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刘东 赵宇 孙玉玲 年 月 日